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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案件采取缺席裁决的公告(第十六期 )
2022-10-19 12:55:33 资兴发布 浏览量: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案件采取缺席裁决的公告(第十六期 )

由于当事人逃避、消极配合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造成案件久拖未决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执法效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一般程序案件违法当事人王辉等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进行公告告知。

本公告于10月20日生效,公告日期为7天,即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止,公告期满后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缺席直裁程序裁决。

特此公告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驾驶机动车违法逾期未处理名单

图片1.png

附件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逾期未处理名单

图片2.png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欧文君

二审:袁勇杰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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