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康、养老、旅居为名,以交纳会费的形式,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4亿元,近日,这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贵州银河颐园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河颐园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利用下设分公司,以健康、养老、旅居项目为名,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召开论坛大会、口头讲解、微信公众号、组织旅游参观、会员庆生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以交费认购会员的方式进行高额返息揽存,发展会员5379人,吸收资金42723万元,已退款13450万元,已补贴金额2444.28万元,造成实际损失26828.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贵州银河颐园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河颐园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健康、养老、旅居项目为名,面向社会不特定个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李某国在两被告单位实施犯罪时系法定代表人和决策管理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几名被告人系分公司负责人,积极参与策划、宣传、收款,是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国等9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国系两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其投案自首应视为被告单位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贵州银河颐园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银河颐园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被处以罚金人民币260万元、5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国等9人有期徒刑九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天眼新闻 长沙打非专线
编辑:陈如婧
二审:袁勇杰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