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处理机动车拟报废公告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我队民警在执勤执法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有330辆,至今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请相关车主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到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市政务中心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以上被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车辆详情请查询以下附件。
特此公告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2月28日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黄欣
二审:李科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