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司机谢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7月8日7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资兴市何家山乡出发驶往兴宁镇方向,途经资兴市兴宁镇天鹅山路口时,因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资兴市公安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查,谢某某所驾驶的客运车辆核载19人,实载35人,超员16人,超过额定乘员约84%,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提起公诉后,资兴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使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呼吁广大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注意安全,珍惜生命!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丹
编辑:何城基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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