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东江街道罗围村安置区陈某的住房进行了强制腾房。
据了解,今年1月,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资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拍卖了其名下的住房,该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陈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腾房并交付给买受人。经多次协商无果,市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自今年资兴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执行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深入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截至目前,共清收不良贷款400万余元、以物抵债600万余元,依法维护了群众权益。
市人民法院院长罗志卫参加了强制执行活动。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瑞琴 何泽朝
编辑:廖英武 欧文君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