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一、“八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4.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互相诋毁或打击报复;
5.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财产;
7.严禁任何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8.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二、“十条禁令”
1.严禁敷衍塞责,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关于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以及对重大事情不及时请示、报告等行为;
2.严禁擅离职守,未经请假缺岗、脱岗,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等行为;
3.严禁参加与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有关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4.严禁收受村支两委候选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礼券、礼卡、礼品、土特产等;
5.严禁发表违背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政策法规的言论,以及擅自在网络、论坛、微信、博客等平台上发布与村支两委换届相关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
6.严禁在投票、唱票、计票等选举环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7.严禁跑风漏气,私自泄露党委考察村干部、候选人结果以及讨论决定村干部分工等有关情况;
8.严禁参与或帮助他人贿选,以及利用职权之便为参与竞选人员打招呼、递条子等妨害、干扰村支两委换届选举行为;
9.严禁为违反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的人员说情和干扰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
10.严禁插手、干预或干扰、妨害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正常开展等行为。
资兴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兴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人选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1.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5.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6.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7.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8.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9.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0.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村(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资兴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资兴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龙志飞 欧文君
三审: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