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买卖个人银行信息,轻松获得几百利润;追讨债务殴打他人,全然不知触犯法律;贪图小利酿成大错。扫黑除恶以案说法本期推出:贪小利酿大错。
11月10日,湖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敦促注销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通告》,通告指出,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今年,资兴市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进行了宣判。
2020年1月9日,鲤鱼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报案人称其亲属方某被人打伤,民警赶到后,将被告人胡某祥、陈某文、代某桦、胡某炜等人抓获。办案过程中,民警了解到胡某祥四人还对方某进行了非法拘禁,并对其实施殴打。1月10日,胡某祥、陈某文、代某桦、胡某炜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胡某祥四人对方某实施非法拘禁的原因,是为了追讨所谓的“债务”,而胡某祥所说的“债务”,其实是非法购买的银行卡内的金额。
经查,2018年,被告人胡某祥听其朋友曹某说,有一个来钱快又省力的工作,只要购买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个人信息等“银行卡四件套”,然后再倒卖给他们,便能当银行卡“租售中介”,从中牟取利润。之后胡某祥以每月200元到700元的标准收购了被告人陈某文、代某桦、胡某炜以及方某等人的二十余张银行卡,再以每月500元到900元的标准出售给曹某和李某。之后,胡某祥使用方某的工商银行卡并存入四万余元,后因个人原因银行卡被冻结,胡某祥便找到方某让其到银行解冻,但是方某在拿到银行卡后,对卡内的钱起了私心。
资兴市公安局鲤鱼江派出所民警黄耀辉介绍案情。
“方某在胡某祥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四万块钱取走,方某便销声匿迹。胡某祥就到处打听他的下落,并于2020年1月9日凌晨找到方某,胡某祥便纠集了陈某文、胡某炜、代某桦四人一起非法拘禁方某将他殴打致伤。”资兴市公安局鲤鱼江派出所民警黄耀辉说。
在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中,民警还发现,陈某文、代某桦、胡某炜等人长期在资兴市辖区内为非作歹,以不法手段牟取利益。“其成员还参与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民警黄耀辉说。
2020年9月1日,综合四位被告人所犯事实,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祥、陈某文、代某桦、胡某炜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资兴城区内多次实施买卖银行卡、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欧波介绍案件处理情况
“被告人胡某祥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陈某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代某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胡某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欧波说。
在当今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人贪图小利的思想,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来非法收购银行卡、信用卡,然后再加价转卖从中赚取差价,往往这些银行卡被人利用进行洗钱、逃税、诈骗、虚开股票账户、转移存款、复制新卡等不法行为。在本案中四位被告人都正处于青春当头的年纪,却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以非法手段买卖银行卡,用暴力手段追讨债务,种种行为都触犯到了法律的禁区,为了贪图小利最终酿成了大错。
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副行长谭健接受采访
“开办银行账户、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做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会被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第二个就是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是个人,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是银行卡,非法出租出借给他人、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个人账户,或者是支付账户的,将在五年内暂停银行的非柜门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资兴支行副行长谭健说。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欧波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有些人认为自己出售的都是一些废弃不用的卡,看似占了便宜,但实际上每一张银行卡磁条上都含有户主个人的信息,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一些不法行为,可能导致户主信用受损、亲友受骗甚至有可能被卷入不明的违法犯罪中,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银行卡不要随意出售租借。”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郭晶
编辑:龙志飞 何城基
三审: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