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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实行交通补贴的通知
2020-02-27 18:26:04 资兴发布 浏览量:

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实行交通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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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实行交通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受疫情影响,我市目前仍有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尚未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复工复产企业实行交通补贴奖励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资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二、奖励标准

1.用工规模在100人(含)以下的企业,复工率达60%(含)以上,奖励1000元;复工率达70%(含)以上,奖励2000元;复工率达80%(含)以上,奖励3000元。

2.用工规模在100人以上300人(含)以下的企业,复工率达60%(含)以上,奖励2000元;复工率达70%(含)以上,奖励3000元;复工率达80%(含)以上,奖励4000元。

3.用工规模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复工率达60%(含)以上,奖励3000元;复工率达70%(含)以上,奖励4000元;复工率达80%(含)以上,奖励5000元。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员工复工返岗的交通补贴。对员工自行返岗的,企业应从交通补贴中安排资金予以报销或补助。

三、申报程序

2020年4月30日前,由企业填报复工交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交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报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拨付。

资兴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附资兴市复工企业(就业扶贫车间)交通补贴申表

附件.docx

来源:资兴新闻网

作者:资兴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编辑:龙志飞 欧文君

三审: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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