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5日至5月5日,郴州市委第二提级交叉巡察组对中共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24日,巡察组向中共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资兴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举措,系统推进整改各项工作。第一时间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的35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对反馈问题中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明确阶段目标和整改措施,限期见效。组建了由院政治部牵头,审管办、综合办配合参与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实行每周一调度一汇总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全周期调度。先后召开院党组会、院务会、专题调度会、部门例会等各类会议50余次,有效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党组书记、院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领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头雁效应”发挥不够等共6个方面的10个重点、难点问题,定期主持召开院党组会、院务会、巡察整改专题调度会等,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责”责任,通过召开专题调度会、部门例会,跟踪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形成了巡察整改工作合力,推动巡察整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推进审计整改不够有力。
1.审计整改推进缓慢。
(1)审计指出“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执行暂存款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集中约谈。二是建立执行暂存款清理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及时发布公告,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三是制定下发《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办法》,明确案款管理员,强化监督管理。四是对临期未发放的案款予以提示,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办理。
(2)审计指出“诉讼费清退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做好审计指出的诉讼费清退,逐案明确责任人,逐一整改销号。二是对2023年之后应退未退诉讼费加大清退力度。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诉讼费收执退管理工作。
(二)反馈问题:践行能动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差距。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够扎实。
(3)推进诉源治理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及时立案的情况举一反三进行核查。二是对近几年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4)融入诉源治理格局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各庭室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衔接,会商研究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各基层法庭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召开座谈会,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联动。三是各基层法庭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5)运用司法建议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几年司法建议书制发、回复及质量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措施。二是定期对司法建议书制发情况进行通报提醒,提高各庭室重视程度。三是对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做好跟踪督促问效工作,确保回复率达到100%。
3.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升。
(6)案件质量不够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年来的发改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对发改案件较多的员额法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常态化对干警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水平。三是落实案件阅核制,进一步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充分用好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法答网等审判机制制度,推动解决审判实务中疑难问题。五是制定《资兴市人民法院全员考核办法》,将发改案件指标纳入考核内容。
(7)办案效率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对我院审判效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二是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对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做到快审快结。三是加强通报督促,对临近审限案件及时提醒,杜绝超期案件。
(8)案件效果不够佳。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近年来的案件办理效果,形成分析报告,并对相关员额法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制定《资兴市人民法院全员考核办法》,将调解率指标纳入考核内容。三是组织开展学习及业务培训,提高干警释法说理的意识和能力。
(9)“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未形成工作闭环。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四类案件”案件自查,形成监管分析报告,对标记较少的员额法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中“四类案件”的标记,做到应标尽标。三是每月对“四类案件”标记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压实工作责任。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得不够牢。
(10)群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务会,专题研究会商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原因,研究制定工作举措。二是深入基层开展座谈走访,联合乡镇(街道)诉前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走访或电话回访申请执行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晓率。
(11)“执行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对“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剖析,形成分析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二是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和“终本清仓”活动,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提高执行效果。
(12)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司法惩戒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几年司法惩戒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二是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加大打击拒执力度。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13)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送法进乡村等活动,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二是创新宣传方式,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普法小视频,线下通过宣传展板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宣传。三是各基层法庭在辖区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不够。
(14)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院务会,专题研究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主动履职,形成合力。三是建立执转破融合合议庭,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理效率。四是设立破产援助资金,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助力“僵尸企业”有序出清。
(15)涉企司法提质增效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分析涉企司法提质增效效果不明显的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二是推行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进立审执高效运行。三是深化“法院+工商联”司法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四是组建涉企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涉及公司破产清算、企业改制等商事案件。四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涉企案件调解率。
(16)“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频次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送法进企业活动方案,明确各庭室工作任务。二是民事庭和各基层法庭等部门主动履职,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三是全院干警定期深入所联系企业开展大走访办实事活动,有针对性开展法治讲座,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定期对部门和干警送法进企业活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6.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力度不够。
(17)“行业清源”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以来我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补发关于行业治理的司法建议书。二是对近年来我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逐一跟踪回访,全面了解相关单位推进行业整治及建章立制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三是针对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乱象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书,推动行业整治和“行业清源”。
(18)“黑财清底”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工作台账,逐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二是对可供处置的财产,协同其他单位加快处置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确保“黑财清底”。
7.“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力度不够大。
(19)统筹推进及打防并举、源头治理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会定期会商研究“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要求,加大多元救助力度,强化心理疏导和干预,形成工作合力。
(20)持续跟踪问效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几年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向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制发司法建议书,提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议。二是对司法建议书的办理及回复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促,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果。
(21)构建多元救助发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对近几年我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梳理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到应救尽救。二是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安排16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三是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法治夏令营、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
(三)反馈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纠正不正之风不够深入
8.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2)日常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共资兴市人民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二是制定印发《资兴市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三是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活动,提高干警廉政意识。四是常态化开展干警纪律作风督查暗访,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3)违规发放奖金。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查清退。举一反三,对近几年无文件依据和违规发放的各类奖金、资金进行全面核查,并足额退缴到位。二是严格审核审批。组织有关责任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严把各类奖金、资金发放的审核审批关。
(24)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核查工作组认真核查,形成核查报告,经核查认定不存在违规处置行为。二是规范管理。修订完善《资兴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25)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资兴市人民法院机关采购业务管理办法》,切实规范采购行为。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购买电子产品一律进行备案审查,按要求购买安可产品。三是全面排查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隐患,制定印发《资兴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完善结算条款制度。
9.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26)作风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案件承办人开展提醒谈话,强化干警责任意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制定《资兴市人民法院全员考核办法》,将被发改案件、严重超期未结案件、被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纳入重点考核指标。
(27)案卷归档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对案卷归档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集中约谈。二是由档案管理人员及时通过系统提醒书记员及时进行案卷归档。三是每月定期对已结案未归档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部门,由院长进行督办。
(四)反馈问题: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
10.党组“头雁效应”发挥不够。
(28)院领导带头办理“四类案件”表率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面自查,形成“四类案件”监管分析报告,由院长对相关院领导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四类案件”标记,充分发挥院领导办理“四类案件”的“头雁效应”。三是每月对“四类案件”标记情况及院领导办理“四类案件”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压实工作责任。
(29)党组议事规则执行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中共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试行)》,并严格执行落实。二是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要求填写决策备案表,并邀请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全程进行监督。
11.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规范。
(30)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由院党组书记对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委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把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党员发展流程。
(3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总支及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党总支定期发布党建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各党支部规范开展党务工作。
(32)组织生活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由院党组书记对党总支及各党支部委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要求,党总支加强对各党支部的督促指导。
(33)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由院党组书记对各党支部委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
12.人民陪审员管理不到位,司法民主未完全实现。
(34)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不均衡。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统计核实上一届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启用“陪审宝”小程序,实现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三是制定《资兴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
(35)存在人民陪审员超任职期限审理案件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统计核实上一届人民陪审员超任期审理案件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选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一百余名,并组织开展任前业务培训。三是启用“陪审宝”小程序,实现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对阶段性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持续加强调度,院党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持续用力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33个问题,将继续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实做细,并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抓常抓长,持续跟踪督办,使整改过程成为提高法院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法院干警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法院工作水平持续提升的过程。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解决点上问题与建立健全面上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对已出台的制度要强化执行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5-3326137;邮政信箱:资兴市东江南路121号;电子邮箱:zxsrmfy@126.com。
中共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月7日
来源:市委巡察办
作者:市委巡察办
一审:欧阳雨桐
二审:欧文君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