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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国评论·资新评 | 以法治为公共安全画像立规 用责任为数字文明立心铸魂
2025-04-11 17:38:32 资兴发布 浏览量:

芙蓉国评论·资新评 | 以法治为公共安全画像立规 用责任为数字文明立心铸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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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共安全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这一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技术应用边界的精准划定,也是对公民权益保障的郑重承诺。法治不仅要为公共安全“画像”,更要为技术发展“立心”,让秩序与温度在数字文明中共生共长。

以法治为技术赋权立规,筑牢公共安全之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曾让社会管理面临“成长的烦恼”,摄像头密布是否意味着公民隐私的让渡?海量数据采集如何避免成为“泛滥的洪水猛兽”?此次条例的制定,在技术扩散的早期阶段就为其划定边界,为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通过明确“建管用”全流程规范,既让技术成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又防止其异化为权力越界的“双刃剑”。条例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作出清晰界定,对信息保存期限、调取权限作出严格限制,这背后折射的是法治文明的现代性觉醒。当技术应用不再停留于“能用尽用”的粗放阶段,而是迈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准治理,公共安全才能真正实现从物理防护到制度保障的跃升。这种转变,恰似为狂奔的“数字列车”铺设法治轨道,既释放技术动能,又确保行驶方向。

以责任为权益保障立心,守护数字时代尊严。在摄像头成为“城市之眼”的今天,条例用法治的温情为公民权益撑起保护伞。禁止在私密场所安装设备、限制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建立信息保护机制……这些条款既是对《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呼应,更彰显着“技术向善”的价值追求。当每一条数据采集规则都浸透着对人格尊严的敬畏,技术进步才能真正获得民意的“通行证”。这种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对“人本逻辑”的回归。条例没有简单地将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置于对立面,而是通过精细化的权利义务配置,在二者间搭建起动态平衡的支点。就像为城市编织了一张“有温度的防护网”,既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又让普通民众不必在摄像头下“裸奔”。这种治理智慧,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民性”的生动写照。

以共治为数字文明铸魂,开创社会治理新局。条例的施行,不仅在于规范技术应用,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重构社会治理范式。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推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这些规定打破了传统安全治理的部门壁垒,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当政府部门、运营单位、社会公众在法治框架下形成治理合力,“智慧治理”就能超越技术层面的升级,实现治理效能的质变。这种变革回应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在数字技术重塑社会运行方式的今天,条例以制度创新引导治理创新,既用刚性约束防范技术风险,又用柔性机制释放治理效能;既守住安全底线,又拓展服务上限。这种“刚柔并济”的治理哲学,为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困局提供了中国方案。

当前,全球数字治理正面临“规则重塑”的历史关口,中国选择用法治为技术发展导航,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底线,为技术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来源:中共资兴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盘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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