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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两新”应知应会: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2024-11-09 10:01:23 资兴发布 浏览量:

“两重”“两新”应知应会: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湘发改投资规〔2024〕526号)

第四条 前期经费主要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点对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全省各级投资项目前期费予以补助,优先支持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适当对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前期费予以补助;

(二)对其它列入国家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全省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项目、各市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其他重大项目的前期费予以适当补助,优先支持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第五条 前期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以投资补助为主要安排方式,不以资金切块方式安排。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和建设时序,分阶段支持,分批次安排。首次申报前期经费时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补助范围。

第六条 对申报的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建立全省前期项目库,进行滚动更新,原则上未纳入全省前期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前期经费。

第七条 前期经费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第八条 前期经费以成功争取中央资金安排为节点,实行分段补助,在申报争取阶段下达不超过40%补助资金,对成功争取中央资金的项目,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对未能成功争取中央资金或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再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前期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的前期费。

第九条 投资项目在国、省行业主管部门已有前期费解决渠道,前期费已全部纳入国、省财政预算安排,或者在项目后续建设阶段可以平衡前期费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投资项目从各渠道申请筹措的前期经费不得超过总前期费。

来源:武冈融媒

编辑: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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