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郴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郴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的通知》(郴减灾办【2024】4号)文件要求,保障我市抢险救灾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减少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现就加强我市抢险救灾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所有进入抢险救灾重点区域道路的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限、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货箱车斗载人)和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确保出行安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听从服从交警指挥。所有进入抢险救灾重点区域道路的车辆必须听从服从现场交警指挥,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主动避让救援车辆。所有在抢险救灾重点区域道路行驶的车辆应主动避让抢险救援、灾后重建和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车队,优先保障医疗救护、道路、电力、通讯抢修车辆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四、主动避开重点线路。除参与抢险救援、灾后重建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它社会车辆请主动避开重点路段,提前择路绕行。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如另有调整,根据指挥部通知再予通告。
特此通告。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8日
来源: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