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加害人以威胁、暴力、金钱、诱骗等方式,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身心伤害的行为。如用挑逗性话语引诱、谈及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等言语侵害、强迫观看色情内容、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或窥视私密部位等视觉侵害、触摸身体、强迫进行不舒适的亲密接触等行为侵害。
性侵害的认知误区
性侵者不一定都是陌生人,很有可能是身边的人,可能是孩子的亲戚、老师,家长的朋友、同事;性侵害的受害者不仅是女孩,也包括男孩。
儿童性侵害有多种形式,不是一定要身体接触。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网络交友需谨慎,自愿并非免责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向阳而生,共护“未”来
性侵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行动
学习防范知识
提升自我保护
教会孩子识别危险
勇敢说“不”
防范未成年人性侵
让爱与安全同行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
编辑:陈如婧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