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5月31日,我大队在执勤执法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有2462辆,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情况见附表)。请相关车主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到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资兴市政务中心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以上被扣留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资兴市交警大队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车拟强制报废公告表.xls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0日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欧阳雨桐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