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对收送红包的,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的要求,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2.严禁提供、接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桌餐”隐蔽聚会或旅游安排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公款旅游,以培训、考察、招商的名义或“吃空函”等形式变相公款旅游。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6.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7.严禁使用公款搞联谊宴请,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8.严禁节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值守人员擅自离岗脱岗等。
来源:衡南县纪委监委
编辑:陈如婧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