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发现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向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等非法集资活动。犯罪分子敏锐地捕捉到投资人的财富增长需求,其通过“原始股”等手段非法集资, 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与投资人合法权益。在此,要向向广大投资人提示:警惕“原始股”骗局,避免非法集资侵害。
广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2014 年 4 月,该公司由广东某区域性股权市场核准挂牌交易。之后,其在某市召开“定向增资扩股”发布会。该公司在发布会中声称,其是国内一家专注风力发电的高科技领先企业,产业遍布全 国,并于当年 5 月在某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挂牌上市”。该公司同时声称,此轮通过“股权众筹”方式的定增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相关业务。在发布会上,公司提出“原始股受让”方案:投资者通过认购“股份”受让相应数量原始股。之后,以投资资金为基 数,以 3 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 5 分息支付,并承诺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 68%,相当 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约 2.25%)的 20 倍。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投资人认购狂潮。据有关媒体报道,发布会现场,有 500 余人签约股权众筹定增协议,该公司收取约 1 亿元 金额。然而,发布会结束不久,该公司便发生兑付危机。两个月后,该公司“跑路”。
这是一起典型的“原始股”骗局。涉案企业已构成非法集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 纯正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指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与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
来源: 东方网
编辑: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