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各地非法金融案件高发频发
“伪私募”和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
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以高息为引诱,通过亲朋好友相互介绍、媒介宣传和揽客推荐等,以“能人”“知名企业”“高回报项目”名义,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吸引群众存款。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1、非法性。
两种情况: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二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2、公开性。
集资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以虚假宣传居多。
3、社会性。
集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集资者众多。注意:向特定少数人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比如亲戚之间、朋友之间的借贷行为不是非法集资,但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参与进来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内部的集资不是非法集资,一旦扩大到社会公众就涉嫌非法集资。
4、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高额回报”是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设置超高回报诱饵
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公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用后期投资人资金兑现前期投资人本息,达到一定规模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混淆新型投资概念
一些不法分子包装全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用网络炒汇、电子黄金等新名词迷惑公众,利用所谓加盟连锁、消费返利、电子商务等经营方式欺骗公众投资。
3.伪装投资经营合法
一些不法分子设立公司为掩护,办公场所齐全,还借助名人宣传,却并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
4.传播网络虚假信息
一些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普法时间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警方提醒
一、理性判断,谨慎投资。切莫轻信广告。高收益项目往往需要承担高风险,投资群众需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判断,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二、多想多问,多思多看。向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请教,不可盲目相信亲朋好友对低风险高收益项目的投资建议,尤其是老年群众在投资前多和子女商议,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
三、大多数经济犯罪嫌疑人都将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挥霍享受,最终能够挽损的部分十分有限。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作者:呼伦贝尔日报
编辑:黄珊珊
二审: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