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资兴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为资兴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执法主体。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可以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来源:资兴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资兴市人民政府
编辑:林依娜
三审: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