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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
2015-07-29 16:00:28 资兴发布 浏览量:

  本网讯(通讯员黄由鑫)7月28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提高后,我市每人875.5元/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相应调整。

  同时,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进行自主创业的,可凭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营业执照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可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并终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等其它待遇。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由鑫

编辑: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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