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法律援助受援人杨某、吴某领到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时欣感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能够公平、公正维护,同时感谢法律援助律师以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对其进行无私的法律援助,判决书驳回了王某诉杨某、吴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有效性,使受援人杨某、吴某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2013年7月17日,王某与杨某、吴某因摊位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互有轻微受伤,当日经唐洞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签订12天后,王某反悔并起诉杨某、吴某,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杨某、吴某都属于失地农民,随即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应诉,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活动。援助律师通过认真取证、出庭代理等活动,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支持了援助律师的代理观点:维护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原告毫无撤销理由。由此该人民调解协议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活动获得了司法机关有效维护,人民调解协议法律约束力的权威性得到充分体现,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方面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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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孝诗 袁秀芳
编辑:龙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