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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玩失踪 被撤销缓刑将收监
2013-08-22 17:04:26 资兴发布 浏览量:

  资兴市一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去向不明。近日,该人员被资兴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社区矫正人员代某,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资兴市蓼江镇东塘村人,2012年12月11日因盗窃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2年12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21日止。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代某从2013年5月初开始就不知去向、下落不明、手机也无法接通,资兴市司法局得知情况后,先后多次与司法所、基层组织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下发了限期报到通知,督促代某尽快向司法所报到。但代某一直去向不明,也未与司法所及司法局进行任何联系,亲属也称不知去向。2013年7月24日,资兴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社区矫正人员代某缓刑的建议,资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核实后认为,代某在社区矫正间不服从监督,脱离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达两个多月,情节严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代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代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将罪犯代某抓获时起计算)的裁定。

来源:

作者:李庚林

编辑:龙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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